大家都知道,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500万元),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则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而且要求一般纳税人要有完善的财务核算能力。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业务时,只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部分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增值税进销项抵扣,所以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只需与普通发票一样完成财务处理即可。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转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销售额达不到规定金额的也可以申请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希望能够为企业账务处理以及记账报税提供一些借鉴,进而以确保企业专业完成财税工作,维护好企业财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