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咨询作为宝坻代理记账专业服务机构,我们会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总结后发表在公司网站,以形成相关资料库供我们的工作人员与客户参考。近期有部分客户完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后,委托华阳咨询进行税务变更登记时,客户对一些税务事项认识不清会产生纳税义务,所以华阳咨询将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税务事项总结形成本文。
股价的认定一般是税务变更时税务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因为这里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交纳认定计算,影响股权转让方的实际获得的资金数额,我们知道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股价并不关心,工商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在于让转让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文书来证明与确保股权转让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当进行变更后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通常会对转让股价是否偏低要进行审核。
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申报、征收管理、附则6章32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股权交易中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 5‱ 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 20% 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执行,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综上,是在股权转让时如果出让人是自然人涉税问题介绍,相关法律内容表述清晰,应该不难理解,如果您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华阳的相关工作人员,以上内容希望对要转让股权的自然人股东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