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施行,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参加社保了。
《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依照《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新政策的推出,无疑将大大提升港澳台居民的融入感和获得感。随着内地(大陆)经济迅速发展、港澳与内地交流合作不断深化、两岸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到内地(大陆)发展的港澳台居民人数规模也越来越大。对于其中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的港澳台居民而言,能否同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参加社会保险,成为他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同等待遇,去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凡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申领居住证,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办法》明确规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基于上述规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台湾居民可凭居住证在大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就此作出相关安排,以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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