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看到天津税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2020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新标准》文章,因为华阳咨询有替天津代理记账客户代开发票的服务,所以将相关内容整理成文,以方便内部的天津代理记账主管会计与自行开票客户使用。
特别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1纳税人自行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填写要求
业务类型 | 备注栏填写要求 | 政策依据 |
货物运输服务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 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99 号) |
差额征税开票 |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 ” 字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23 号) |
建筑服务 |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 、 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销售、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23 号) |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 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 代收车船税金额、 滞纳金金额、 金额合计等。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51号) |
销售预付卡 |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3 号) |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 3% 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 (2017)579号) |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五福 |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5)99 号 |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填写要求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这六种发票收到时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1.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