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因为华阳是专业宝坻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服务于宝坻区多家教育培机构机构,在沟通的过程中发现培训机构对于将公司转为民非机构的影响不是特别了解,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一下大概的影响。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文件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教监管厅〔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现就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登记办法
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四)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原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工作。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在推进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摸排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科学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督促机构妥善做好存量课程消化、相关人员安置等工作。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监管,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要建立问责机制,将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纳入督查范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30日
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其中与公司对比最显著的特点是“非营利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所以不像公司一样可以设置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而且对于非营利性活动可以申请免税优惠。
如何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
作为专业的天津市宝坻区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所以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转型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采用“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中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而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仅有”净资产“类科目,用来体现组织经营过程中的结余与积累,民非企业的整体思路是维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推进组织必展壮大,从而可以提供更多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共职能。同时,民非组织可以接受外部的”无偿捐赠“用于组织的特定或一般性支出。
华阳咨询拥有丰富的民非组织会计核算经验,可以提供符合每年审计要求的会计标准报表,所以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顾问为您提供全面的支持,帮助您在改型过程中顺利完成组织转换,满足监管要求,顺利通过每年的专项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