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从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那么原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是否依然执行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文件内容:
根据以上文件内容,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开据“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受“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政策限制;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免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以上“免税政策”及“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免税政策;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适用征收率5%(如不动产出租/出售、劳务派遣、安保服务采和差额征收),可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45万”免税政策,但会与3%免税收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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