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建字〔2024〕328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11月19日
政策导引:《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普通住房政策主要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尤其是支持刚需购房者。下面我们从普通住房相关的政策内容以及“取消普通住房”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简单地阐述。
普通住房的定义,普通住房一般由各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义,通常包含以下标准:面积限制,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不能超过某一数值(如144平方米)。价格限制,住宅的单价或总价必须低于一定标准(如低于所在地区的均价1.2倍或1.5倍)。楼盘标准,总高不能超过一定层数(如低于18层),且需要符合住宅规划用途。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住房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即豪宅或高档住宅。
普通住房政策优惠,普通住房享受多方面的税费优惠和购房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优惠,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通常为1%或1.5%(根据面积和首套/二套情况),而非普通住房的契税通常为3%。增值税优惠,持有超过2年(部分地区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而非普通住房则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购买普通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低至20%~30%,贷款利率也有一定优惠;非普通住房则首付比例较高,一般为40%以上。限购限贷支持,普通住房通常被优先纳入限购支持范围,更容易获得购房资格和贷款审批。这些政策的目的是降低普通购房者的税费和资金门槛,支持居民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
取消普通住房的潜在影响,因为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文件中规定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优惠力度较以前的更大,所以新政更加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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